【2023減費降稅政策】財務如何做好減稅降費工作,一文了解小微企業最新減費降稅政策匯編。
01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02
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03
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
04
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戶融資擔保
05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
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2號
06
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
07
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08
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政策依據:財稅[2023]25號
09
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號
10
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
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11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
12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桂財稅[2023]19
13
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3年第34號
14
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
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